这两个证,可享受税收优惠!!!
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群体:
1.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(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);
2.在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;
3.零就业家庭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;
4.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。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;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,即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,
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
脱贫人口、持《就业创业证》(注明“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或“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)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注明“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)的人员,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,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
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,
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
企业招用脱贫人口,以及在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注明“企业吸纳税收政策”》的人员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,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。
重点群体创业就业
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
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。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,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。
申请程序
(一)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
1.脱贫人口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。
2.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、零就业家庭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,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,凭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向所属市县(区)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“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或“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登记后,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。
(二)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
1.企业招用脱贫人口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,凭《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表》和劳动合同复印件,向所属市县(区)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;符合条件的,由该机构出具《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》。
2.企业凭《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》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。
下载《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表》